双减出台三个月后,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终究还是迎来了监管条例!
昨晚,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发布了《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各方面提出了规范和要求。
《指引》从适用范围、机构设置、场地设施、从业人员、培训内容、审批登记六个方面提出要求。
其中包括:
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;
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(含教研人员);
只要涉及14岁以下学员的,都要符合消防规定,楼层在3楼以下;
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,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;
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;
场地必须在300平米以上;
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等等。
总体来看,《指引》将艺术类培训机构从业准入门槛大大提高,之前只对学科类培训场地有的要求,现在对艺术类培训机构也有了,有的方面甚至还要严于学科类培训。
比如,文件中特意提到,舞蹈类、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,培训对象含有 14 周岁以 小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 3 层,这与学科类不低于3平,15周岁以下楼层不能高于5层,要求更严格一些。
比如,学科类培训的教室只要有桌椅板凳就可以,但是这次文件对艺术类的教室也做了规定: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;舞蹈类、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应不低于 3.5 米,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;美术类培训教室应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,应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等。
这份文件在全国来说是第一例,预计后续也会在全国各地推广。
下面是文件原文: